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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农村妇女的权利和地位——以天柱土地买卖文书中的女性为中心

The Rights and Status of the Rural Women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A Case Study of the Women in Land Transaction Documents in Tianzhu

作     者:谢开键 肖耀 

作者机构: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贵州贵阳550025 

出 版 物:《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2年第30卷第6期

页      面:86-95页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号:11&ZD096]" 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项目"贵州清水江文书研究"[2011RWXKYB045]阶段性前期成果 

主  题:清水江文书 民国时期 女性 土地买卖 权利和地位 

摘      要:妇女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自宋代以来即逐渐下降,民国时期则随着女权运动的开展,逐渐产生新的女性话语意识,政府亦因应形势颁布了相应的法权保护文本。本文以天柱土地买卖契约文书中的女性为中心,分析土地买卖过程中其所扮演的卖主、买主、凭中等角色,阐述她们享有的权利和地位等诸多问题。比观清水江文书与民国时期保护妇女权利和地位的法律和法规,或许可以得出妇女——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依然缺少争取法律保护的主动权益诉求,其权利和地位仍受到各种或隐或现的历史文化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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