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的海事管辖权
作者机构:杭州大学法律系
出 版 物:《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1990年第8卷第1期
页 面:39-43页
核心收录:
主 题:海事管辖 海上留置权 民事管辖 诉讼当事人 联邦法院 海事诉讼 美国法院 对物诉讼 海事法院 侵权行为
摘 要:“海事管辖权(maritime 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审理和判决海事案件的权限。在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海事法院,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海事管辖权也不尽相同,但海事管辖权对诉讼当事人至关重要。其原因是,如果案件在海事管辖权范围内,首先,不论联邦问题或不同国籍或州籍,联邦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根据海上留置权,原告可在联邦法院提起对物诉讼;最后,除难得运用的“海事但适用州法原则(the maritimebut local doctrine)外,法院适用的实体法应是联邦海商法(the federal maritime-law),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本文试对美国法院的海事管辖权作一初步的研究,以便有助于我国的当事人在美国的海事诉讼。海事管辖权通常包括海事民事管辖权和海事刑事管辖权,本文着重研究海事民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