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分析
An Analysis of Rules of Evidence in US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作者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出 版 物:《现代法学》 (Modern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8年第30卷第1期
页 面:129-13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课题"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研究"(06XFX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美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独立于民事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作出原则规定,联邦法院一系列判例丰富和发展了行政程序证据规则。行政官员裁决案件不受联邦证据规则约束,不受传闻证据规则约束,但须符合实质证据规则的要求,受案卷排他原则约束。行政程序中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证据都可接受。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