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
On Hegel's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作者机构: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
年 卷 期:2007年第60卷第3期
页 面:287-29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3[哲学-外国哲学]
摘 要: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这一古老概念以新的含义,他用市民社会概念描述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在这一社会中,作为自由意志实体化的个人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个体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和自由让渡的权利;个体的存在以自我利益的满足为目的,他们主要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来满足各自的需求;个体间的利益差异和社会秩序主要通过司法和中介组织来协调和维持。黑格尔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翻新、对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