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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料缺失影响鉴定,院方如何担责?

作     者:杨学友 

作者机构: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中国社区医师》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年 卷 期:2011年第27卷第41期

页      面:25-2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10[医学] 

主  题: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资料 急性胎儿宫内窘迫 呼吸机相关性肺炎 低分子右旋糖酐 呼吸机辅助呼吸 医院检查 监护治疗 

摘      要:2008年1月初,29岁的孕妇孙某,怀孕至正常分娩前1周时,到县级医院妇科例行产前正常检查(此前几次到该医院检查均正常),检查结果为:羊水量约398ml,羊水偏少。并当即进行静脉输入平衡液、低分子右旋糖酐。不到…分钟,孙某出现腹痛、血压升高、眩晕等症状。进一步诊断检查,确诊为急性胎儿宫内窘迫,经患者本人及家属同意,医院对孙某做剖宫产手术,婴儿出生后,呼吸困难,属重度窒息,监护治疗中一直靠呼吸机辅助呼吸,33天后治疗无效死亡,死亡诊断结果为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孙某依法起诉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方认为医疗护理没有过错,拒绝赔偿。因医方对本案部分关键病历无原件,输液器及残液无封存保留。导致无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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