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朱艳菊
作者机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法学硕士450004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06年第9期
页 面:36-3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构建和谐社会 轻缓刑事政策 轻微刑事犯罪 工作机制
摘 要:在检察实践中,轻微刑事案件占基层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对此类犯罪的处理基本都是批准逮捕后和解撤案、不起诉、判处缓刑、拘役等,从批准逮捕与否的处罚后果看基本相同,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改变观念、掌握原则、限定范围以及规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