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的通知
出 版 物:《江西政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年 卷 期:2006年第4期
页 面:10-10页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主 题:国务院办公厅 《国徽法》 制作质量 企业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自治区 直辖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指定了北京印钞厂等4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的制作企业,对于维护国徽尊严,保证悬挂用国徽制作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徽的制作和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国徽制作企业重新进行指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重新指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