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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要约生效时间比较研究

The Compare about Time When the Off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become Effective

作     者:朱颖俐 

作者机构:韶关学院法律学系广东韶关512005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4年第22卷第1期

页      面:149-15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98JAQ820019) 

主  题:国际商事合同 要约 生效时间 当事人权利 承诺权 

摘      要:各国确认要约生效时间的不同是世界各国关于要约生效制度差异的主要表现之一。我国合同法论著中通常认为在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到达主义。通过比较各国关于要约生效时间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认为作为大陆法系典型代表的法国对要约的生效时间不是采用到达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是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作为要约的生效时间,故认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到达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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