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称谓在新中国的演变故事
作者机构:外交部领事司
出 版 物:《世界知识》 (World Affairs)
年 卷 期:2018年第15期
页 面:60-61页
学科分类:030207[法学-国际关系]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主 题:领事保护 新中国 领事职务 故事 演变 称谓 驻外使领馆 国内保护
摘 要:1963年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条"领事职务之行使"规定:"领事职务由领馆行使之。此项职务亦得由使馆依照本公约之规定行使之。"第5条"领事职务"第1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据此,各国驻外使领馆是领事保护职务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