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贺兰山东麓生态保护水源(跃进渠)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的通告
作者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出 版 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14年第21期
页 面:14-15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8[工学] 0815[工学-水利工程]
主 题:跃进渠 贺兰山东麓 生态保护 移民安置 工程征地 沙坡头区 渠口农场 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 暂行办法
摘 要:宁政发[2014]86号贺兰山东麓生态保护水源(跃进渠)工程是自治区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占地区域涉及青铜峡市、中宁县(含渠口农场)、中卫市沙坡头区跃进渠管理范围用地。为保障贺兰山东麓生态保护水源(跃进渠)工程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