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到公民:基层民主发展的主体归位
作者机构: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湖南长沙330003
出 版 物:《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
年 卷 期:2015年第16卷第3期
页 面:160-166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作者独立主持的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的群众工作创造基层民主的路径和机制研究>(11CZZ007) 2014年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群众路线与基层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人类社会发展以追求人的自由与解放为核心取向,人是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的逻辑起点。民主的本质是人的主体性得以彰显的过程,发展民主必须确立人的主体性、赋权于民。在中国的国家建设模式中,政党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从群众出发建构民主,这决定了中国基层民主浓厚的工具性,使基层民主深受政党的使命和任务的影响,也使得基层民主中的群众还不是依据个体解放逻辑而来的权利主体。然而,从现代国家制度的安排来看,现代民主实践和反映的是公民身份的建构。因为公民身份以实现人的独立自主为目标,是现代民主对人的终极关怀之精髓所在,它以人的权利、大众平等为核心要素,是现代民主赋予人的根本意义所在,而公民的成长,也是现代国家民主建设的基础所在。公民是基层民主的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中国的基层民主必定是公民的民主,注定要实现从群众到公民的创造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