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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相关问答

作者机构:杭州市调控办 "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 

出 版 物:《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angzhou Municipality)

年 卷 期:2015年第5期

页      面:49-50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8[工学] 082303[工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23[工学-交通运输工程] 

主  题:小客车 总量调控 有效期 申请资格 

摘      要:一、哪些情况下应取得小客车指标?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具体指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等车辆登记相关业务前,应取得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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