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权前置程序问题研究
作者机构: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出 版 物:《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15年第1期
页 面:96-10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警察开枪权是一种即时行政强制权,其强制后果具有不可逆性。在平衡警察法定用枪职权和保障执法对象基本人权上,法律需要设置有效开枪前置程序以限制和防止警察开枪权的滥用。目前,我国法律在人民警察用枪程序规定上存在用枪条件认定标准过于严苛、震慑程序规定缺失和警告程序规定空洞等问题。因此,应从认定程序、震慑程序和警告程序三方面完善开枪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