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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国土地私有制——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战国授田制观点的质疑

The Character of Private Ownership of Land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作     者:李恒全 Li Hengquan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出 版 物:《社会科学》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4年第3期

页      面:130-14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简牍与战国秦汉土地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1LSB00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战国 授田制 土地私有制 土地国有制 

摘      要:战国农户土地的最初来源有分田和授田两条途径。分田就是取消井田内部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将土地分配给各个家庭,这是战国农户土地最初来源的主要途径。授田是国家将手里控制的土地授予特定人群和外来人口。授田来源于国有土地,但授予后即归被授予者所有,与分田都属于私有土地。赐田是永业,可以传之子孙。战国时期,由转让和买卖所导致的土地兼并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封守》所载内容是案件处理参照的文书格式,并非真实的案例,不能证明土地的国有性质。战国土地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的事实说明,战国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是土地私有制,而不是土地国有制。战国时期,国家对于农业生产干预较多,是统治者重视耕战的体现,与土地所有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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