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辩护论的限度
The Limitation of Independent Defense Theory作者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3年第31卷第4期
页 面:36-4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笔者主持的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死刑案件有效辩护论"(项目批准编号:13CFX058) 教育部2010年度青年项目"犯罪论体系的程序效应--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为中心"(项目批准编号:10YJC820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传统辩护理论认为,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不受被告人意志的左右。但是,绝对的独立辩护论会在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之间形成分歧,导致辩护效果自相抵消,破坏控辩平衡,同时强化被告人证据来源的诉讼角色,使其沦为诉讼程序的客体,破坏现代诉讼构造。独立辩护论必须设置一定的边界,应更多强调辩护人独立于外部干扰,而非独立于当事人,在辩护目标上应当尊重被告人意志,但在辩护策略上可适度独立于当事人,在事实问题上应尊重被告人意见,在法律问题上可适度独立于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