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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的初步构想

A Preliminary Idea to Formulate the Standard Level of Early Warning for Social Public Order

作     者:"社会治安动态预警研究"及"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课题组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版 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0年第26卷第1期

页      面:8-12页

学科分类:030603[法学-治安学]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社会治安动态预警研究"(项目编号:2006BAK08B01) 后评估建设和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社会治安 预警等级 标准 

摘      要:制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有利于实现实战意义上的预警,能够有效反映社会治安态势,可以实现监控系统与预警系统的衔接,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研究多局限于理论层面,未能实现成果的推广;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定义预警指标中与实际警情对应的警区阈值;实战部门所试行的治安预警等级标准各异,难以实现预警信息共享。制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的初步构想是:明确制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的依据和原则;划分社会治安预警等级;运用循环波动法和综合模拟法确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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