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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水灾救济和水患保险的作法及其启示

作     者:路和平 

作者机构: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出 版 物:《中国财政》 (China State Finance)

年 卷 期:1999年第5期

页      面:53-5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地方政府 水患区 事务管理 特大自然灾害 保险机制 救灾款 水灾 保险公司 联邦政府 政府提供 

摘      要:一、美国是如何进行特大自然灾害救济的在美国,最经常发生的自然灾害是水灾。这类自然灾害在总统宣布的特大灾情中占80%,在未列入总统级的灾情中占50%。水患区占国土面积5%以上,大约25%的人口居住在水患区或水患区附近。(一)救灾程序负责特大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的主要部门是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当灾害程度超过州和地方政府的救助能力时,联邦政府要给予紧急救灾援助。程序是:州政府通过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向总统提出救灾援助要求,该署派代表赴实地勘察,如果情况确实严重,则由该署负责人向总统提出建议,由总统宣布灾情并批准联邦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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