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动物移动检疫监管区域范围的改革思路
作者机构:内蒙古农业大学010018 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兽医站293000 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动物防疫监督所137400 内蒙古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所137400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266032
出 版 物:《中国动物检疫》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年 卷 期:2008年第25卷第5期
页 面:3-4页
学科分类:090602[农学-预防兽医学] 09[农学] 0906[农学-兽医学] 0904[农学-植物保护]
主 题:检疫监管 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移动 改革 动物检疫工作 检疫证明 配套法规
摘 要:动物移动检疫监管区域范围,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入何种区域,必须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也就是对动物移动的检疫监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正式施行,农业部正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其中拟将动物移动检疫监管区域范围划定为出入省境。关于动物移动检疫监管区域范围的重新界定,将改变从《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以来延续了近30年的出县境检疫监管制度,这一重大变革必将对动物检疫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