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劳动行政机关要尽快设立劳动监察机构
作者机构:湖北省洪湖市劳动局
出 版 物:《中国劳动科学》 (China Labor)
年 卷 期:1993年第12期
页 面:22-23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摘 要:一、设立劳动监察机构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目前,我们国家已在3部法律、7个行政法规和4个规章中,明确规定由劳动行政机关对企业执行劳动法规进行监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六章中指出: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对企业监督、检查职责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应追究法律责任;企业滥用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