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The Choice of the Path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Legal System作者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2206
出 版 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8年第27卷第6期
页 面:74-8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7[理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70601[理学-气象学] 0706[理学-大气科学]
摘 要:中国法治现代化自鸦片战争以后开始,其基本的路径就是以西方法治模式为标准进行框架的构建,以变法为基本手段进行法治的建设。然而,至今为止所进行的所有法治实践都很难令人满意,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中西国情的差异,其中最大的差异在于:西方法治建立在同质的文化之上,而中国传统文化对礼的认同已经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破碎,呈现的是一个异质的局面。在这样的国情基础上进行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主导,必须正视异质化的国情,必须依托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注重法治的本土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