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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事判决在台湾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作     者:林瑞成 李孟哲 陈清白 

作者机构:台南律师公会 

出 版 物:《中国律师》 (Chinese Lawyer)

年 卷 期:2010年第5期

页      面:19-2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台湾 民事判决 大陆 地貌 既判力 执行名义 民事诉讼法 两岸关系条例 强制执行法 台湾“最高法院” 债务人异议之诉 实质确定力 

摘      要:台湾在开放大陆探亲及间接许可贸易之初,为应对双方人民间所发生诉讼事件的处理,台湾学界于1988年即就在大陆作成的民事判决,台湾方面如何承认和执行的问题进行过讨论,并建议制定特别法规定,作为承认和执行的准据规范。嗣于1992年7月31日制定公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关系条例)时,即本着一国两地区理念,适度纳入区际法律冲突理论,以规范两岸人民的民事关系。但基于维护台湾地区经济及法律秩序的稳定,设有若干限制。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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