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地利共享秩序及其制度实现——兼评《土地管理法》修订
Study on Land Profit Distribution System in China—— Comment on the Revision of the “Land Management Law”作者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出 版 物:《社会科学》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8年第6期
页 面:62-7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主 题:土地公有制 土地增值收益 地利共享 《土地管理法》修订
摘 要:在城镇建设中,大量社会财富附着在土地上转化为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如何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取决于土地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土地制度内在包含消灭剥削的目标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与土地私有制国家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土地收益不同,我国直接在初次分配环节上完成对地利的调节。国家通过主导城镇土地开发来实现土地增值归公,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社会主义地利共享秩序。立足公有制的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地利分配原则不变,避免出现土地食利阶层,同时要完善失地农民补偿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丧失生产资料后的重新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