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哲学视阈下的法律方法论
The Legal Methodology under the View of Marx's Labor Philosophy作者机构: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出 版 物:《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8年第43卷第3期
页 面:57-64页
学科分类:030504[法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3[法学] 030501[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法律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研究"(2018)
主 题:马克思 劳动哲学 劳动辩证法 劳动历史观 法律方法论
摘 要: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是劳动本体论,其方法论是劳动辩证法,历史观是劳动历史观。马克思强调从劳动出发认识世界,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中认识世界,劳动历史观不是从物质出发把握社会,而是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即劳动出发认识社会,不是强调物质决定社会生活,而是强调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即劳动决定社会生活。马克思在法律方法论上的革命不是将法律确定为精神现象,强调物质对精神的决定作用,而是强调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即劳动是人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它决定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所以考察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律活动,要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即劳动出发,劳动是解开法律现象奥秘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