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的组织结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在十三届全国政协专委会主任会议暨学习研讨班上的情况介绍
作者机构: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出 版 物:《中国政协》 (CPPCC Fortnightly)
年 卷 期:2018年第9期
页 面:11-14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组织结构 主任会议 工作职责 工作机构 研讨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摘 要:(一)关于界别。界别是政协组织的特点,也是政协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平台。政协筹备和成立初期,对政协组织构成的各个方面是用“参加单位这个概念来表述的。1949年8月26日,周恩来同志在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就政协的参加单位讲话指出:“每个单位总是一个团体,并经过协商后才能参加,参加后就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同时,也有“各界、“各界民主人士的提法,团体中包含按行业和领域来称谓的工商界、教育界、自由职业界等代表人士。这些,都成为以后“界别概念产生的渊源。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代表662人,组织构成包括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别邀请人士五个方面,共45个参加单位和特别邀请人士。会议选举产生全国政协委员180人,代表各参加单位,另预留18个名额,用以安排新解放地区的代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