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规范的解释到裁判规范的证成——刑法方法论的一种觉醒
On Justification of Interpretation of Text Norm to Adjudication Norms作者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治研究》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年 卷 期:2018年第3期
页 面:77-9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实证研究"[项目编号:CLS(2015)Y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当前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解释的任意性难题和多义化难题已然越来越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目前刑法解释理论难以克服任意性与多义化难题的理论症结,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未能准确区分法的发现与证立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它们都属于一种独白式理解。要想缓解或克服刑法解释的任意性与多义化难题,需要某种方法论上的觉醒,亦即实现从发现到证立的转换以及由独白式理解到沟通式理解的转变。法律论证理论无疑为这种刑法方法论的觉醒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进路,这就要求将刑事司法裁决理论的重心,从传统对刑法文本规范的解释转移到对刑法裁判规范的理性证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