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出 版 物:《天津财会》 (Tlanji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17年第6期
页 面:38-42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修改 销售货物 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 进口货物
摘 要: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