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被告人翻供为主要研究视角
The Evidence Competency and Probative Force of the Pretrial Confession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The Defendant's Confession Withdrawal as the Main Research Perspective作者机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四川成都610031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四川成都610031
出 版 物:《武陵学刊》 (Journal of Wuling)
年 卷 期:2018年第43卷第2期
页 面:81-92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被追诉人取证能力强化机制研究"(17BFX181) 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宽严相济视野下的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创新及实践检讨"(16JZ087)
摘 要:虽然《欧洲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欧洲人权法院也不断指出这是国内事务而不去直接评判,但是,欧洲人权法院却并未完全保持沉默,而是将这一证据问题巧妙地上升到《公约》所保护的不得施以酷刑、不自证其罪特权、沉默权等核心权利和利益之上,间接地对国内法院采信庭前供述是否正确施加影响和评价。该做法既遵守了《公约》第19条的规定,又协调了欧洲各国的刑事证据制度,阐明了自己的态度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