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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公证质量与推进公证便民的关系——浅议对“五不准”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作     者:吴郁 张宇衡 

作者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出 版 物:《中国公证》 (China Notary Journal)

年 卷 期:2018年第1期

页      面:73-7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公证质量 便民 公证机构 公证事项 人民群众 司法部 公证员 执业 

摘      要:2017年8月,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五不准"通知),对公证员执业提出更高的审查核实标准要求。在实践中,部分公证机构、公证员由于对"五不准"通知提出的审查要求存在偏差和误解,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五不准"通知的适用范围,甚至片面地将"五不准"通知的要求不加区别地适用于全部公证事项,极大地造成了人民群众在申办公证过程中的不便。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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