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公证质量与推进公证便民的关系——浅议对“五不准”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出 版 物:《中国公证》 (China Notary Journal)
年 卷 期:2018年第1期
页 面:73-7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公证质量 便民 公证机构 公证事项 人民群众 司法部 公证员 执业
摘 要:2017年8月,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五不准"通知),对公证员执业提出更高的审查核实标准要求。在实践中,部分公证机构、公证员由于对"五不准"通知提出的审查要求存在偏差和误解,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五不准"通知的适用范围,甚至片面地将"五不准"通知的要求不加区别地适用于全部公证事项,极大地造成了人民群众在申办公证过程中的不便。笔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