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制度中违法性界定之建构
On the Illegality of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作者机构: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北京100089
出 版 物:《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an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年 卷 期:2018年第1期
页 面:119-12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15BFX08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国家行政学院院级课题"从严治党背景下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违法性的界定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客观上的违法性有关。行政赔偿中违法性的标准主要涉及行为自身的违法性与行为的职务性。在行政赔偿中,对违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面向进行探讨:违法与不法的含义分析、违法应当从广义的理解、违法应当从行为违法说与形式论明确标准。通过借鉴民法中侵权行为的行为类型,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分为行政作为违法与行政不作为违法。在我国行政赔偿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作为违法以结合说为认定标准,行政不作为违法则以具体活动引起说为认定标准,两者相同点都是以违反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职务义务作为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