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之合同转换权 收藏

论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之合同转换权

The Conversion Privilege of the Insured in Group Insurance

作     者:樊启荣 周志 FAN Qirong,ZHOU Zhi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保险研究》 (Insurance Studies)

年 卷 期:2018年第3期

页      面:117-12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项目<保险免责条款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5SFB202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项目<团体保险法律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1060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团体保险 合同转换权 合同更改 逆选择 

摘      要: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合同转换权,系连接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一项独特权利。该项权利的功能及正当性,乃在于为被保险人提供持续性保障,弥补团体保险保障暂时性之缺陷,助力团体保险基本功能的实现,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从性质上而言,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具有形成权的特征,是一项合同更改权。为了保障该项权利的正当行使,法律除了应当提供明确的权利行使规则之外,还应当在兼顾逆选择防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权利创设意旨的实现,将逆选择防范的程度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