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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府移民

出 版 物:《文史知识》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年 卷 期:1992年第5期

页      面:123-页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民户 狭乡 河北学刊 配流 流配 大逆 准式 八年 

摘      要:唐代为保证赋役征发的来源,通过户籍及 五保 制度将民户牢固地控制起来,因而民户的自发迁移乃属非法行为。但在法令特定的范围内,民户可作有条件的迁移,即由官府所组织的合法移民。冻国栋在《唐代有关徙民的限令与官府所组织的移民》(载《河北学刊》1992年第一期)中介绍了这种移民的几种形式。首先是 移狭就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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