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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学生家长状告电视台

作     者:赖虔千 

出 版 物:《法律与生活》 (Law & Life)

年 卷 期:1994年第9期

页      面:47-4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现场摄影 广告效果 电视台广告 与某 乳酸饮料 新产品展销 提起诉讼 产品广告 民法通则 集体活动 

摘      要:1994年3月,A市某饮料厂生产了一种新的乳酸饮料。为使该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厂家决定举行一次新产品展销会,并与某电视台商定,对展销会进行现场摄影,然后,运用摄影制作成40秒钟的广告,每周播放广告两次,持续2个月,厂家付给电视台广告摄制费和播放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为使展销会更为壮观和有更好的广告效果,厂家还与A市第一小学约定,厂家支付3000元,学校组织40名小学生在展销会上吹小号,奏乐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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