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县城的决定建城[2006]65号 收藏

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县城的决定建城[2006]65号

作者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 版 物:《山东建设》 

年 卷 期:2006年第8期

页      面:8-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主  题:园林局 县城 国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五中全会精神 生态环境建设 计划单列市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村镇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经有关县人民政府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部组织评审,决定命名北京市延庆县、重庆市铜粱县、河北省滦县、山东省长岛县、浙江省安吉县、湖北省秭归县、湖南省长沙县、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