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规制的衔接
作者机构: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
出 版 物:《工商行政管理》
年 卷 期:2018年第1期
页 面:68-69页
学科分类: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公用企业 竞争规制 限制竞争行为 衔接 违法行为 执法体制
摘 要: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原《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原法)中公用企业(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下统称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相关部分,意在这类违法行为的规制将由《反垄断法》来“接棒。但由于《反垄断法》的现行法律规则和执法体制与原法并不完全一致,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接棒之后可能会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办案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