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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则》的设计理念——营商环境与交易规则孰重?

作     者:余斌 

作者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湖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年 卷 期:2018年第1期

页      面:69-7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商事通则编纂实证研究”(编号:2017y19) 

主  题:商法通则 营商环境 商事产权 政府 市场 

摘      要:中国经济发展和商业文明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促进商事交易,保护商人权益,保护商事产权,保障交易自由、简便、迅捷、安全,形成良好营商环境,增加国民财富。中国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受制于政府的压制和干预,商人地位低下,营业自由与商事产权未能从商法的形式条文中获得良好预期。商法部门法公法性日益明显,商事交易过程中政府的干预控制增强,成为影响商事产权实现的重要原因,如果缺乏对目前商法体系结构性缺陷的审视而把精力放置在穷极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殊性来制定商事交易规则,并不能达到商法存续的目的。根据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将政府职权边界与市场规则以《商法通则》一般条款的形式表达和纳入商法体系中,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商事文明,是当前《商法通则》设计的主要思路和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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