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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怀孕诉讼:孩子的抚养费应否赔偿?——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伯克诉里武案述评

Wrongful pregnancy actions:should courts allow recovery for childrearing expenses?——Burke ***,406 Mass.764,551 N.E.2d 1 (1990)

作     者:迈克尔.帕利森 唐超 Michael C.Pallesen;Tang Chao

作者机构: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市515063 

出 版 物:《中国卫生法制》 (China Health Law)

年 卷 期:2018年第26卷第2期

页      面:26-33,4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2016年度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一般项目"中国医患关系法的困境与出路"(SM201610025003) 

主  题:错误怀孕 计划外孩子 抚养费 动机分析 

摘      要:在错误怀孕诉讼中,计划外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否应予赔偿,取决于原告寻求医疗服务的动机。为治疗目的而接受相关医疗服务的,应排除抚养费请求。为优生目的而接受相关医疗服务的,得请求赔偿因孩子残疾所致的额外抚养费用。出于纯粹经济动机接受相关医疗服务的,应赔偿计划外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出于社会经济动因接受相关医疗服务的,则应考察经济动因在其中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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