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业务推广行为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若干禁止性规定
作者机构: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
出 版 物:《中国律师》 (Chinese Lawyer)
年 卷 期:2018年第3期
页 面:74-7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法》 律师业务 禁止性规定 业务推广 律师事务所 行为规则
摘 要:2018年1月31日,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颁布实施。《规则》颁布后,引发了律师行业的关注和热议,有很多律师同行包括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的学者对其多有解读。据笔者所见,关注者的解读大多切中《规则》起草时的本意和重点,但也确有一些误读和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规则》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了十五项针对业务推广内容的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与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业务推广行为直接相关,也最受关注。笔者特撰此文,解读《规则》中受到普遍关注的若干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