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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名生成的方法

The Method of Generating Charges

作     者:晋涛 Jin Tao

作者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50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8年第3期

页      面:110-12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罪名生成 一条(款)一罪名 罪状 行为类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摘      要:罪名个数通常应以法条为基本单位,一条(款)一罪名是基本类型,一条(款)数罪名和数条一罪名是例外。罪名与行为类型存在对应关系,有些司法罪名引发质疑就是因为误解了立法规定的行为类型。罪名用语通常取材于罪状,引用罪名、截取罪名和借鉴罪名划分依据是罪名用语对罪状的依赖关系。其中,截取罪名易出现偏离文本、抓错实质的问题。罪名的体系性意味着既要协调好罪名间的关系,也要兼顾整体罪名群的特点。协调性的操作要求结构的一致、用语的统一、内容的呼应。罪名的生成应在科学方法引导下展开,如此才能实现罪名的概括、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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