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概念的法教义学分析——以《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为中心
Theconcep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legal dogmatics angle:Focusing on Article 76( 5) of the Cybersecurity Law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8年第24卷第2期
页 面:154-16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2017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个人信息的私法界定"(2017MFXH004)
摘 要:从个人信息的称谓看,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资料)概念可以等同,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之间存在较大区别。《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采用个人信息的称谓,并以识别型及概括列举型的立法模式定义个人信息。对这一定义亦应作广义解释。具体而言,个人信息具有识别与记录两个要素。其中,识别属于实质要素,需结合识别的判断基准、信息相关性、识别可能性三个方面予以判断。而记录属于形式要素,没有记录在载体之中的信息不是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