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规范化视野下的狱内又犯罪问题探究 收藏

规范化视野下的狱内又犯罪问题探究

作     者:高明 周洤 

作者机构:江苏省浦口监狱 

出 版 物:《犯罪与改造研究》 

年 卷 期:2012年第9期

页      面:30-3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一、狱内又犯罪的特点(一)狱内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第一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狱内犯罪的主体是已经实施了犯罪,并正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第二是犯罪客体的特殊性,狱内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除了一般犯罪所侵犯的普通社会关系外,还包括监狱特有的监管改造秩序,这是普通犯罪所不具备的。第三是特殊的社会危害性,任何类型的犯罪都具备一定的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