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高明 周洤
作者机构:江苏省浦口监狱
出 版 物:《犯罪与改造研究》
年 卷 期:2012年第9期
页 面:30-3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一、狱内又犯罪的特点(一)狱内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第一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狱内犯罪的主体是已经实施了犯罪,并正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第二是犯罪客体的特殊性,狱内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除了一般犯罪所侵犯的普通社会关系外,还包括监狱特有的监管改造秩序,这是普通犯罪所不具备的。第三是特殊的社会危害性,任何类型的犯罪都具备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