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问题研究(九)——“以房抵债”问题(下... 收藏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问题研究(九)——“以房抵债”问题(下)

作     者:徐淑华 黄耀 王邦彦 

作者机构: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出 版 物:《中国房地产》 (China Real Estate)

年 卷 期:2018年第5期

页      面:69-7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以房抵债 条款 实务方案 

摘      要: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以房抵债的关系,通常通过一系列的合同加以固定,签订的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回购合同等。本文以房抵债合同文本表现形式加以分类总结出只有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以及除了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还有回购合同的情况,并对合同条款进行证据分析,从而得出认定为普通债权的结论。进而又从实务的角度提出,处理以房抵债问题在破产案件中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案件所在当地政府和法院都会非常谨慎,对以房抵债的问题的处理,并不是证据上分析到位,法律上研究透彻就能够解决,笔者将实践中中能和解尽量和解,能不诉尽量不诉,能不采取强硬手段就不采取强硬推动的思路推荐给读者。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