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
On the Norm of Permanent Injunction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Applications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18年第35卷第1期
页 面:182-19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是调节权利保护标准的基本规则。停止侵害救济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策略行为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则易引发市场失灵。鉴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责任规则所采取的法院公共估值定价模式也并不完全符合成本与效率原则。理论上应辩证考察两种规则的优弊,修正停止侵害救济所遵循的绝对化观念,追问替代性赔偿的有限效果;立法上应设置停止侵害的适用规范体系,合理安排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与替代性赔偿之间的转化模式,平衡法权利益分配与资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