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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之国家尊重义务

作     者:周忠学 

出 版 物:《法律与伦理》 (Law and Ethics)

年 卷 期:2017年第1期

页      面:170-18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 国家尊重义务 层级定位 

摘      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是失地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解除失地农民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在诸多国家义务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国家尊重义务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国家尊重义务具有维护人性尊严与防御失地农民免受公权力侵害的功能。它要求失地农民有尊严、自由、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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