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处理: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再创造
作者机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中心<知与行>编辑部哈尔滨150001
出 版 物:《知与行》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年 卷 期:2017年第12期
页 面:55-5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由专业复杂的特殊性所决定,现行的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相应的缺憾:常规的诉讼机制规范形式效力明显,但法官队伍多为通识人员,保险法基础薄弱,审理专业案件易出现纰漏;仲裁机制具有保密、便捷的优点,而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中,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甚明确,导致仲裁无效;就调节机制而言,司法调解发挥良好的作用有限,人民调解的协议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在投诉机制上,保险公司投诉部不会过多干预理赔部的处理,监管机构没有裁定权,消协对保险纠纷解决作用甚微,新闻媒体最多形成一定的社会效应,鉴于此,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具有创新性,其很多内容借鉴域外的机构设置和处理方法。因其处于试点阶段,各地做法不同,应在全国范围统一调处机制,使其规范化、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