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ICSID管辖权要求下的适格投资
Qualified Investment within Jurisdiction of ICSID作者机构: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出 版 物:《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年 卷 期:2017年第15卷第4期
页 面:77-83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ICSID是目前解决因国际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的主要仲裁机构,其仲裁管辖权以当事国的同意和适格投资的认定为基础,但二者之中争议较大的是适格投资的判断。结合ICSID案例来看,投资条约对投资的定义包括一般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同时,ICSID管辖权下适格投资应具备一定条件。基于此,我国应当准确把握适格投资判断标准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