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立法创新问题研究
作者机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7年第34期
页 面:72-7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促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就应合理把握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但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完善以下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赋予P2P平台合法地位、赋予股权众筹合法地位、赋予余额宝类经营机构合法主体地位、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