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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立法创新问题研究

作     者:蒋凡 万志尧 

作者机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7年第34期

页      面:72-7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互联网金融 实体经济 法律法规 合法地位 金融犯罪 

摘      要:促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就应合理把握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但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完善以下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赋予P2P平台合法地位、赋予股权众筹合法地位、赋予余额宝类经营机构合法主体地位、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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