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以暴力手段强行收车应如何定性
作者机构: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3252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17年第18期
页 面:62-6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讨债公司 暴力手段 信息咨询中心 抵押登记 寻衅滋事罪 行为对象 投资管理 虎车 情节恶劣 占为己有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6年9月某日,车主汪某以自己的路虎车向A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公司)抵押借款24万元,并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次日,汪某又将该车向耿某质押借款16万元,几日后,耿某将该车以19万元的价格转质押给被害人戴某,戴某对该车已经被抵押的事情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