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公”的观念及其培育
The Idea of "Public" in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Its Cultivation作者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广东广州510631
出 版 物:《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8年第1期
页 面:93-99,12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505[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03[法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和谐社会 “公”的观念 公民社会 公民生活实践 公民意识 公民认同
摘 要:对于和谐社会及其构建而言,公总是意味着个体、群体的同生共荣,意味着公与私、义与利等的相生相息。以公民身份为前提、以公域与私域的区分为基础、以丰富人性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为终极追求,构成了当代公的观念的丰富内涵。学校基于公民生活实践,从培养公民意识、增强公民认同、鼓励社会参与等侧面着眼,有利于培育面向公民社会的公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