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
出 版 物:《天府新论》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年 卷 期:2017年第5期
页 面:71-7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在近代中国法律移植运动中,各种新型法律概念生成。习惯法一词正是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借鉴《瑞士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认识、界定、评价、吸纳与整合既有的本土习惯是一个重要课题。清末,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虽然在立法中确立,但由于缺乏实证化和司法化的机制,导致民商事习惯无法转化为确定的形式化法律条文,民商事习惯调查成果也被束之高阁。民国以降的主流法律理论深受德国思想影响,倾向于贬抑习惯法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律史上习惯法的命运,对当下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