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性运用经验法则审查付款人是否为购房人
作者机构: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国审判》 (China Trial)
年 卷 期:2017年第24期
页 面:84-8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验法则 购房人 付款人 2010年 审查 法定代表人 2009年
摘 要:案情回放 原告上海进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福公司)股东为第三人张进云和进福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福明。进福公司于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向被告沈阳七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好公司)转账3笔款项,共计650万元。第三人张进云于2010年1月8日向原告进福公司转账509535元。